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107号),
长沙市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2家
二、选聘范围
(一)根据《长沙市司法局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定点入围机构管理办法》(长司办发〔2012〕12号)入围的法律中介机构;
(二)住所在长沙市区或在长沙市区设立有分支机构。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填写资料并领取评分标准等资料。
(二)报名时间、地址
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718房政策法规处。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选聘的申请报告(一页纸即可)并加盖公章;
2、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选聘方式
本项目选聘由书面评审和业务展示两部分同时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书面评审占比60%,业务展示占比40%,取总分前两名入围。
五、项目说明
本公告附《项目说明书》,请仔细阅读。《项目说明书》作为制定服务方案的主要依据。
六、本公告由长沙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480985
长沙市国资委
2014年11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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