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作用,根据《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5〕2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107号),我委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顾问团队组建成立长沙市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称法律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建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长沙市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2014—2020年)》为依据,积极落实“前三年攻坚突破,后四年规范提升”路线图,实施大规模战略重组,实质推动国资监管走向集中统一全覆盖,集中处理大批上一轮改制遗留问题,攻坚突破阶段已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任务,市属国企“4+2+2+X”战略重组基本成型,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4655.72亿元,比2013年增长90.1%;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缴入库18.45亿元,比2013年增长三倍。下一阶段,市国资委要以抓好国企党建为红线,做好规范和提升两篇文章,确保实现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市属国有企业整合为20家以下大型企业集团,控股10家以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竞争力显著增强,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突破1万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达到50亿元。
规范提升阶段改革任务繁重,要进一步优化重组,形成市场化鲜明的国有资本布局;要实现科学监管,形成管资本为主与分类分层监管相统一的监管体制;要塑造市场主体,对接资本市场,提高国有资本的活力、竞争力。在这一复杂、艰巨、极具探索性的系统工作中,市国资委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尤其是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力支持和保驾护航的作用,以圆满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二、组建目的
一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重大决策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二是推动构建专业法律顾问团队与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间良好互动机制。
三是推动搭建国资国企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形成国资国企改革法律服务良好氛围。
五是推动发现优秀法律顾问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运行模式
市国资委按照“双向选择、从严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组建及管理法律咨询委员会。
(一)组建模式
择优选择11个律师团队,由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组建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服务时限
法律咨询委员会两年一届。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律师团队数量保持基本不变。
(三)职责及费用
法律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国资国企重大决策,为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培训、承办课题研究等。
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履职的方式包括,参加国资委主任会议、参加国资委重大问题论证会议、参加定期工作联系会议等。
市国资委为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表彰荣誉。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可按规定发放专家咨询服务费,从事具体法律服务项目的可按项目计费、自主聘用、签署服务合同的方式付费。
(四)委员会结构
法律咨询委员会包含具有以下业务领域的团队:公司治理方面2个;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清算方面3个;资本市场、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发债方面2个;项目融资建设、PPP、基金运作方面2个;劳动保障、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方面2个等。
(五)动态管理
市国资委对法律咨询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申报资料不实、无故不参加会议达两次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有重大失误以及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则解除聘用关系,并适时增补成员。
四、基本要求
报名进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律师顾问团队的负责人及主办律师需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原则上所在律师事务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16—2019年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法发〔2016〕16号)中的入围所;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从事律师职业6年以上,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拥有律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相对稳定;
(五)熟悉国资国企改革及国资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经办国资国企诉讼案件以及服务国资国企的相关经验;
(六)团队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专业领域业务;
(七)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履行相关任务的能力。
五、工作程序
由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按照报名、审查、考察、比选、组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至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2、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职称等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报名材料送至: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政府二办7楼718房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5480985 邮箱:67676613@qq.com
(二)考察比选
市国资委对报名的律师团队通过座谈的方式进行考察,全面核实、掌握团队情况。
市国资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专业结构优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律师团队的理论素养、职业操守、团队情况、执业经验,经市国资委内部决策程序,择优选择11个律师团队。
(三)组建运行
市国资委向11个律师团队及主办律师颁发聘书,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咨询服务工作职能。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申请表
长沙市国资委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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