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商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董事监事管理服务中心、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和机关各处(室):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含元宵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以下通知:
1、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市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春节的有效举措。
2、要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营造限放氛围。要倡导党员干部自觉自愿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从本单位做起,从每个干部职工做起,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凡因单位领导工作不力,职工干部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被查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长沙市国资委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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