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管理机构改革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1号)的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撤销以下5家单位:
长沙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汽车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15日